重庆佘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重庆佘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发布:佘定虹 发布时间:2019-10-31 浏览次数:1,635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重庆佘氏宗亲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会址:确定后再定。
第三条 本会由居住和工作、生活在重庆市境内的佘氏人员联合自愿发起,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四条 本会宗旨:联络重庆市内各界佘氏人士,加强相互交流联谊,增强宗亲之间的密切合作,促进宗亲经济发展,开展友爱互帮互助,弘扬佘氏文化,激励后裔奋进兴旺,加强中华民族团结。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五条 活动范围
一、加强与世界佘氏联谊总会的沟通联系,与其它各地佘氏组织交流合作,开展佘氏宗亲多种活动。
二、搜集重庆佘氏宗亲相关文史资料,探寻佘氏历史渊源,挖掘佘氏文化,弘扬佘氏文化,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三、为佘氏宗亲互访搭建桥梁,组织佘氏宗亲活动学习,积极参与对外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四、联络本市范围内佘氏人士,增进友谊,诚信合作,共谋经济发展。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条件:
一、重庆市内工作、生活或居住的佘氏人士,有正当社会职业和固定住所;
二、拥护本会章程,支持本会宗旨;
三、学习和弘扬佘氏文化,团结佘氏宗亲,品行端正、富有爱心、热心佘氏事业,积极参与佘氏活动。
第八条 入会程序
一、自愿入会原则;
二、经常务理事会同意。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和参与本会内部事务;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学习并弘扬佘氏文化,积极开展佘氏联谊活动,吸纳佘氏宗亲会员,互帮互助。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提交书面报告于本会。如无特殊情况不缴纳会费或不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的,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常设机构是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采用理事制,由会员大会选举组成理事会。会员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
五、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理事会设正、副会长、秘书组。
第十五条 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本会理事会构成:会长一人,副会长、理事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秘书若干人。
第十七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若干人,顾问若干人。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须有一半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经社团管理部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迟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主持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
三、召开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一半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决定重大问题须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并获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活动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负责本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和常务理事会议,会长不在,由会长委托一位副会长主持;
二、主持本会的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分管相关工作;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决定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日常事务性工作,组织联系召开办公会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管理;
二、协调各方关系,加强与相关其他协会、研究会、联谊会等社团组织的联系、沟通和交流;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在合法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获得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并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收支明细,财务公开透明,每月报告常务理事会收支状况表。
第三十四条 本会换届之前须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为本会集体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等。
第六章 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变更程序
一、本会章程、名称的变更,由理事会提出变更原因及报告,提交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三十八条 终止程序
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报告,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二、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方案,确定善后工作人选,成立清算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2013年06月2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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