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邵东县佘氏宗亲育才基金会”。
第二条 本会由热心桑梓教育事业的邵东籍海内外宗 亲组成,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旨在动员、鼓励邵东籍海内外宗亲捐资助学,为振兴邵东佘氏教育事业,培养宗亲人才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负责育才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接受海内外各界人士、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委托、办理捐资、赠物、助学、奖学等事务。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本会由邵东佘氏宗亲组织研究会直接管理。
第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常务理事长、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均由佘氏宗亲组织研究会成员兼职,实行二块牌子一套人马管理办法)。
第七条 理事会行使基金会职权。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八条 理事会职权
1、制订和修改章程
2、选举正、副理事长、正副秘书长;
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主持日常工作。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职权
1、执行理事会决定;
2、筹备召开理事会事宜,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及财务状况;
3、决定办事机构的设立及开展日常工作:
4、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其执行;
5、审核年度预算及支出。
第三章 基金
第十一条 基金来源
(1)海内外宗亲个人捐赠。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
(3)其他。
第十二条基金使用
(1)扶持品学兼优、成绩突出考入重点高中和大学的贫困学生上学。
(2)本会会务活动费用。
第十三条 基金会建立独立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使用基金将充分尊重捐资者的意愿。对团体、个人捐赠者,将根据捐赠金额,颁发荣誉证书、匾额或芳名作纪念。
第十四条 根据捐资者意愿,本基金可设立个人或团体的专项专用基金,以充分发挥捐资者积极性和基金会的使用。具体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制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十六条 本会常设机构地址在城南家电城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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