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现代快报: 2020-05-19
转载现代快报:受疫情影响,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受到一定的冲击,国家层面迅速反应,赋予了“新基建”全新内涵,并再次强调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重要支撑作用。2020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佘才高带来的建议就与此有关。他建议,尽快在国家层面出台一部综合性的城市轨道交通法律法规,系统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融资、建设、运营、沿线资源开发及其相关活动。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也是他连续三年提交相关建议,希望让城市轨道交通行驶在法治轨道上。
行业共性问题在不同城市处理方式各异
截至2019年底,中国大陆共有40个城市开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总长度达 6736 公里,地铁覆盖区域已从国内中心城市向二三线城市扩展。
“与行业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的是,目前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尚未形成统一的法律规范。”佘才高坦言,虽然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杭州等地都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但各地立法的调整范围、对象与内容不尽相同,造成行业共性问题在不同城市处理方式各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业整体发展的规范性。此外,随着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的不断深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呈现出由中心城市向其都市圈延伸的趋势,例如江苏省内的宁扬城际(南京—扬州)、苏州 S1 号线(苏州—昆山)、宁马城际(南京—马鞍山)等跨市域、省域线路建设,在行业统一的上位法颁布之前,以单方城市为主体形成的法律规范能否对共建城市具备效力等问题将逐步凸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区域一体化发展进程。
眼下,一些城市面临建筑用地紧张、交通阻塞等“大城市病”。如何协调城市高速发展与规模限制间的矛盾,已成为各个城市努力破解的难题。“目前国内主流做法是,从纵向拉开城市框架格局,通过建造‘立体城市’,实现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佘才高表示,在从业过程中也认识到,目前国内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包括缺乏总体统筹与规划深度不够,地下设施与地面项目协调缺位,开发利用碎片化情况普遍,地下交通与人防工程、地下商业等多头分散管理等,影响到城市地下空间的复合利用,造成稀缺空间资源浪费的现象。
建议国家层面出台综合性的城市轨道交通法规
此次全国两会,佘才高准备了关于交通强国战略下推动城市轨道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加快城市轨道交通立法进程。”佘才高说,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指导下,建议尽快在国家层面出台一部综合性的城市轨道交通法律法规,系统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融资、建设、运营、沿线资源开发及其相关活动,指导行业完善科学的运行机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此外,建议加大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的统筹力度。比如,建议国家层面强化顶层设计,要求地方政府将地下空间利用纳入地方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制定利用规则,合理布局各种地下基础设施,统筹以地铁为代表的地下交通设施,以综合管廊为代表的各类管线管道等地下基础设施,以人防设施为代表的安全空间,以地下综合体为代表的商业服务设施等,促进地下空间的“多规合一”, 实现地下资源的综合利用。